問題詳情

63.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前,應妥檢查車輛狀況,其輪胎胎紋深度任一點不得少於多少公釐?
(A) 1.0 公釐
(B) 1.2 公釐
(C) 1.3 公釐
(D) 1.5 公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80),B(10),C(2),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胎紋

用户評論

【用戶】瑞娥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十四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輪胎胎紋深度:(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  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  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

【用戶】瑞娥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十四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輪胎胎紋深度:(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  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  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