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5. 汽車所有人若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應處以(A)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 (B)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C)吊銷行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

【評論主題】41. 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幾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A)十公斤(B)十二公斤(C)十五公斤(D)二十公斤。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二、三輪客車載客不得超過二人。

三、三輪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長度不得伸出車後二公尺。並不得附載乘客。

四、手拉(推)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一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連同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五、獸力行駛車輛載重不得超過二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

【評論主題】65. 汽車所有人若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應處以(A)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 (B)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C)吊銷行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

【評論主題】41. 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幾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A)十公斤(B)十二公斤(C)十五公斤(D)二十公斤。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二、三輪客車載客不得超過二人。

三、三輪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長度不得伸出車後二公尺。並不得附載乘客。

四、手拉(推)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一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連同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五、獸力行駛車輛載重不得超過二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

【評論主題】65. 汽車所有人若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應處以(A)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 (B)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C)吊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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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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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

【評論主題】41. 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幾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A)十公斤(B)十二公斤(C)十五公斤(D)二十公斤。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二、三輪客車載客不得超過二人。

三、三輪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長度不得伸出車後二公尺。並不得附載乘客。

四、手拉(推)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一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連同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五、獸力行駛車輛載重不得超過二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

【評論主題】65. 汽車所有人若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應處以(A)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 (B)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C)吊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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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評論主題】41. 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幾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A)十公斤(B)十二公斤(C)十五公斤(D)二十公斤。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二、三輪客車載客不得超過二人。

三、三輪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長度不得伸出車後二公尺。並不得附載乘客。

四、手拉(推)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一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連同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五、獸力行駛車輛載重不得超過二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

【評論主題】65. 汽車所有人若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應處以(A)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 (B)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C)吊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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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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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

【評論主題】41. 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幾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A)十公斤(B)十二公斤(C)十五公斤(D)二十公斤。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二、三輪客車載客不得超過二人。

三、三輪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長度不得伸出車後二公尺。並不得附載乘客。

四、手拉(推)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一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連同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五、獸力行駛車輛載重不得超過二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

【評論主題】95. 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半拖車及裝載砂石、土方且總重量在多少重量以上之傾卸框式大貨車,自民國90 年7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應裝設具有顯示車輛載重功能且合於規定之載重計(A)10 公噸(B)1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9 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應與來歷憑證相符。除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    定。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排放空氣污染物符合管制規定。三、方向盤應在左側。四、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五、著地輪應為四輪以上,最前軸著地應為二輪。前輪側滑度合於規定。六、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七、各種燈光應符合附件七規定。八、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合於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九、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

【評論主題】70. 小白駕駛聯結車行經鐵路平交道時,遮斷器開始放下,小白仍駕車強行闖越,結果卡在平交道上,造成一輛電聯車煞車不及而出軌,請問小白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B)處新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4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    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評論主題】68.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開始執業者,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一千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6條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評論主題】66. 阿三修車廠替有財貨運公司改裝變更裝載砂石的專用車輛,請問阿三修車廠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勒令停業(D)處新臺幣四萬元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9 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

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

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 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

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

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

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

七、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

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並...

【評論主題】65. 汽車所有人若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應處以(A)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 (B)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C)吊銷行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評論主題】93.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其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下列規定(A)每日最少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B)連續駕車六小時,至少應有30 分鐘休息(C)最多連續駕車時不得超過6 小時,且休

【評論內容】(A)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B)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 分鐘休息(D)連續2 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 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評論主題】6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後逃逸者,應受處分下列何者正確?(A)處新臺幣1,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 個月至3 個月(B)處新臺幣1,8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59. 汽車底盤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A)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B)1,8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C)1,8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D)1,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0 條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評論主題】53. 17 歲的海寶,為了幫小珊搬家,於是借用小王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海寶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

【評論主題】52. 小陳是遊覽車司機,因為忙著出車,其職業駕駛執照到期未參加審驗又逾期一年以上,請問小陳會受到何種處分?(A)被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B)處新臺幣300 元以上600 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幤300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6 條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前項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45.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D)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路主管機關並應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72 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 (構)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 73 條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

【評論主題】50. 逾六十五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52 條

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但年滿六十歲之職業駕駛人經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換發有效期限一年之新照,或於原領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六十五歲止。逾六十五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六十八歲止。依前二項規定以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仍應依第一項前段規定辦理駕駛執照之換發。汽車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

【評論主題】46.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A)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B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76 條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

【評論主題】41. 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幾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A)十公斤(B)十二公斤(C)十五公斤(D)二十公斤。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二、三輪客車載客不得超過二人。

三、三輪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長度不得伸出車後二公尺。並不得附載乘客。

四、手拉(推)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一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連同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五、獸力行駛車輛載重不得超過二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

【評論主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轄區以路權範圍與其他道路之 XX為分界點(A)匝道(B).交流道(C).路口(D).交接點

【評論內容】第 4 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轄區,以路權範圍及與其他道路交接點為分界點。 

【評論主題】65. 汽車所有人若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應處以(A)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 (B)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C)吊銷行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評論主題】41. 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幾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A)十公斤(B)十二公斤(C)十五公斤(D)二十公斤。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二、三輪客車載客不得超過二人。

三、三輪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長度不得伸出車後二公尺。並不得附載乘客。

四、手拉(推)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一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連同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五、獸力行駛車輛載重不得超過二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65. 汽車所有人若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應處以(A)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 (B)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C)吊銷行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評論主題】41. 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幾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A)十公斤(B)十二公斤(C)十五公斤(D)二十公斤。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二、三輪客車載客不得超過二人。

三、三輪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長度不得伸出車後二公尺。並不得附載乘客。

四、手拉(推)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一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連同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五、獸力行駛車輛載重不得超過二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70. 小白駕駛聯結車行經鐵路平交道時,遮斷器開始放下,小白仍駕車強行闖越,結果卡在平交道上,造成一輛電聯車煞車不及而出軌,請問小白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B)處新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4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    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評論主題】95. 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半拖車及裝載砂石、土方且總重量在多少重量以上之傾卸框式大貨車,自民國90 年7月1 日起新登檢領照,應裝設具有顯示車輛載重功能且合於規定之載重計(A)10 公噸(B)1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9 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應與來歷憑證相符。除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    定。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排放空氣污染物符合管制規定。三、方向盤應在左側。四、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五、著地輪應為四輪以上,最前軸著地應為二輪。前輪側滑度合於規定。六、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七、各種燈光應符合附件七規定。八、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合於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九、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

【評論主題】68.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開始執業者,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一千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6條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評論主題】66. 阿三修車廠替有財貨運公司改裝變更裝載砂石的專用車輛,請問阿三修車廠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勒令停業(D)處新臺幣四萬元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9 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

二、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

三、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 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訓練合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

四、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

五、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

六、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

七、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

汽車裝載,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並...

【評論主題】93.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其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下列規定(A)每日最少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B)連續駕車六小時,至少應有30 分鐘休息(C)最多連續駕車時不得超過6 小時,且休

【評論內容】(A)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B)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 分鐘休息(D)連續2 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 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評論主題】65. 汽車所有人若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應處以(A)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 (B)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C)吊銷行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評論主題】6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後逃逸者,應受處分下列何者正確?(A)處新臺幣1,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 個月至3 個月(B)處新臺幣1,8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59. 汽車底盤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A)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B)1,8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C)1,8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D)1,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0 條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評論主題】53. 17 歲的海寶,為了幫小珊搬家,於是借用小王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海寶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

【評論主題】52. 小陳是遊覽車司機,因為忙著出車,其職業駕駛執照到期未參加審驗又逾期一年以上,請問小陳會受到何種處分?(A)被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B)處新臺幣300 元以上600 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幤300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6 條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前項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46.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A)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B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76 條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評論主題】50. 逾六十五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52 條

汽車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六年換發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但年滿六十歲之職業駕駛人經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換發有效期限一年之新照,或於原領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六十五歲止。逾六十五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六十八歲止。依前二項規定以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仍應依第一項前段規定辦理駕駛執照之換發。汽車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

【評論主題】45.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A)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C)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D)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路主管機關並應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 72 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 (構) 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第 73 條

擅自駕駛車輛通行於限制或禁止通行之公路,致公路路...

【評論主題】41. 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幾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A)十公斤(B)十二公斤(C)十五公斤(D)二十公斤。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2條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二、三輪客車載客不得超過二人。

三、三輪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五百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長度不得伸出車後二公尺。並不得附載乘客。

四、手拉(推)貨車載重不得超過一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連同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五、獸力行駛車輛載重不得超過二千公斤,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寬度不得伸出車身兩側,載物全長不得超過四公尺。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

【評論主題】39.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幾公尺處,換入慢車道(A)三十至六十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

【評論主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轄區以路權範圍與其他道路之 XX為分界點(A)匝道(B).交流道(C).路口(D).交接點

【評論內容】第 4 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轄區,以路權範圍及與其他道路交接點為分界點。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89. 達民尚未考取駕照,為了幫女朋友搬家,於是借用義民的駕照開車,結果被稽查人員攔檢查獲,請問義民會受到何種處分? (A)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B)吊扣駕照3 個月(C)註銷

【評論內容】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評論主題】1 停車場經營業者取得拖吊業經營資格後,實施違規停車拖吊業務時下列那一項是錯誤的?(A)申請指派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 (B)由交通助理人員依法舉發違規停車 (C)向汽車所有人收取所

【評論內容】第 32 條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n

第 32-1 條停車場經營業經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開程序取得拖吊業經營資格者,得申請於其停車場四周一定區域範圍內,經營違規停車拖吊業務。前項停車場經營業於實施違規停車拖吊業務時,應向直轄市、...

【評論主題】47.某公營交通機構,如果行文給中華民國交通部,應稱交通部為:(A)鈞部 (B)大部 (C)貴部(D)本部

【評論內容】

十三、【鈞】: 有隸屬關係下級對上級適用。

  例如:

台中縣政府  函  受文者:行政院

主旨:鈞院函囑本府查復…。

十四、【大】:

  無隸屬關係下級對上級適用, 例如:

台北縣政府  函  受文者:監察院

主旨:有關  大院於 87 年 3 月 6 日考察本府時所囑…。 

【評論主題】4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或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幾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

【評論內容】

第九十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27. 有關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的使用規定,下列何者為非?(A)已領有聯結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型機車(B)已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貨車(C)領有小型輕型機車者,不得駕駛普通輕型機車(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車。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  駛聯結車。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

【評論主題】23. 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何者錯誤?(A)接近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減速慢行(B)同時抵達無號誌交岔路口時,幹道車輛優先(C)同時抵達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未劃分幹支道者,

【評論內容】

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六、不得在人行...

【評論主題】19. 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本標線禁止時間為?(A)全天(B)7 時至 20 時(C)8 時至 22時(D)7 時至 19 時。

【評論內容】

第 168 條

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公分為度。

本標線為黃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公分。

本標線得加繪黃色「禁止停車」標字,三○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公尺至五○公尺橫寫一組。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八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評論主題】11. 標線依其型態係具有管制交通之作用,有關「黃虛線」的敘述何者正確?(A)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B)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C)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49 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下:

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下:

(一)白虛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或作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界線,用以區隔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進範圍。

(二)黃虛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三)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四)黃實線 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紅實...

【評論主題】44.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規定,汽車燃料使用費由下列何者統籌分配?其屬市區道路部分應會同下列何者辦理?(A)交通部,內政部 (B)公路局,內政部 (C)交通部,縣市政府(D)公路局,縣市政府

【評論內容】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八條汽車燃料使用費由交通部統籌分配,其屬市區道路部分應會同內政部辦理。

【評論主題】37.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在核定營運區域內得以下列何種共乘方式營業? A路線共乘B區域共乘(A)僅 A (B)僅 B (C) AB 均可(D) AB 均不可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6-2條計程車在核定營運區域內得以下列共乘方式營業:一、路線共乘:以行駛核定路線之方式,在核定路線上設置共乘站供乘客  上車,每車提供兩位以上乘客共同搭乘,計程車駕駛人得向每位乘客  收取其個別車資之營業方式。二、區域共乘:在核定區域內設置共乘站供乘客上車,每車提供兩位以上  乘客共同搭乘,計程車駕駛人得向每位乘客收取其個別車資之營業方  式。

【評論主題】34.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公路客運班車行至中途因路阻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時,下列何種處理方式錯誤?(A)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不予退還(B)旅客願在停行地點候路修通後搭乘下次

【評論內容】

第 64 條

公路客運班車行至中途因路阻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時,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應予退還。

二、旅客願在停行地點候路修通後搭乘下次班車者,得改搭下次班車。

三、旅客願返回原起程站者,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並退還全程票價。

四、退還客票均應由站車人員負責簽字,並註明經過及原因。

【評論主題】32.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於兒童票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兒童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B)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半票(C)滿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

【評論內容】

第 49 條 

兒童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半票;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全票。

前項兒童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免費;滿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購買半票。

依前二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攜帶,每一旅客最多以攜帶二人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半票。

【評論主題】28.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遊覽車計程包車費按路面等級以每人公里基本運價乘以車輛座位數為每車公里之包車費率,再照行駛里程計費,空駛里程得收空駛費,但最高不得超過包車費率百分之多少?(A)百分之四十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

第八十七條

遊覽車計程包車費按路面等級以每人公里基本運價乘以車輛座位數為每車公里之包車費率,再照行駛里程計費,空駛里程得收空駛費,但最高不得超過包車費率百分之七十五。

【評論主題】27.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遊覽車客運業僱用之駕駛人駕照因故受吊銷或註銷處分時,不得再派任為駕駛員,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並應於幾日內繳回公路主管機關?(A)五日內 (B)七日內 (C)十日內(

【評論內容】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

第八十六條之一

申請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應由遊覽車客運業者檢具駕照、相片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如有遺失、破損或滅失時,應檢具向警察機關報案之遺失證明或相關證(物)明文件、駕照、相片,依原申請程序換(補)發。遊覽車客運業僱用之駕駛人駕照因故受吊銷或註銷處分時,不得再派任為駕駛員,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並應於七日內繳回公路主管機關;其解僱時,亦同。

【評論主題】26.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旅客搭乘公路汽車客運,行李運抵到達站後,旅客應於多久時間內提取,逾期未提取者,得收保管費?(A) 6 小時內 (B) 12 小時內 (C) 18 小時內(D) 24 小

【評論內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78 條

行李運抵到達站後,旅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提取,逾期未提取者,得收保管費。公路汽車客運業於旅客提取行李時,憑行李票交付之。行李保管費費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評論主題】25.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旅客搭乘公路汽車客運,交運行李時,每件重量不得超過多少公斤?(A) 10 公斤 (B) 20 公斤 (C) 30 公斤(D) 40 公斤【請接續背面】

【評論內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73 條

旅客交運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斤,體積最大以一百五十立方公寸,長度以車箱能容納不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為限,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

【評論主題】8.依公路法規定,有關各項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日期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 B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 C運送物之交付,自應交付之日

【評論內容】

公路法第 54 條

左列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三、運送物之交付。四、代收貨價之支付。前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左列日期起算:一、運送物喪失、毀損或遲交之損害賠償,自應交付之日。二、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三、運送物之交付,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四、代收貨價之支付,自汽車運輸業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

【評論主題】5.依公路法規定,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應於多久期間內開始通車營運?(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D)六個月

【評論內容】

第四十條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者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評論主題】4.依公路法規定,計程車牌照應依據各縣(市)下列相關數據之比例,予以衡量後發放? A人口成長比例 B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 C小客車成長比例 D.大眾運輸使用比例(A) A、B (B) B、C (C)

【評論內容】

第91-2條

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前項發放基準,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轄區內之運輸需求訂定並公告之,調整時亦同。

【評論主題】7.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所申報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依公路法規定,得按幾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A)一倍 (B)二倍 (C)三倍(D)四倍

【評論內容】

公路法 第51條

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評論主題】3.依公路法規定,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幾個月內籌備完竣?(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D)九個月

【評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評論主題】75.下列何者非屬有權限,得於必要時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之機關?(A)高速公路管理機關 (B)快速公路管理機關 (C)市區道路管理

【評論內容】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一、行人。二、部隊行軍或演習。三、慢車。四、機車。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六、農耕機。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九、市區雙層公車。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評論主題】76.有關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時應遵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B)應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C)應全天開亮頭燈 (D)不得附載座人

【評論內容】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  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三、全天開亮頭燈。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三、不得附載座人。

【評論主題】77.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貨車行駛高速公路,如因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致設施損壞者,高速公路主管機關得責令何人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A)汽

【評論內容】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十一條

貨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裝載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裝載之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裝載砂石等粒狀物品,除應嚴  密覆蓋外,並不得超出車廂高度。二、載運獸類、家畜、魚類之車輛,應有防止滲漏及盛裝排泄物之裝置,  並不得任意傾倒。三、裝載超長物品,其後伸部分,不得遮擋車後燈光、號牌。違反前項第三款規定,或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致設施損壞者,得責令汽車所有人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

【評論主題】78.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載重之聯結車進入地磅站時,車輛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逾百分之多少而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經舉發後,未依責令改正繼續行駛者,得連續舉發處罰?(A)

【評論內容】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十四條載重之貨車、客貨兩用車、聯結車進入地磅站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得在地磅上緊急煞車,並依服務人員或號誌指示停車或開車。前項車輛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逾百分之二十而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經舉發後,未依責令改正繼續行駛者,得連續舉發處罰。

【評論主題】61.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在中山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多少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A)八

【評論內容】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

【評論主題】63.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前,應妥檢查車輛狀況,其輪胎胎紋深度任一點不得少於多少公釐?(A) 1.0 公釐 (B) 1.2 公釐 (C) 1.3 公釐 (D) 1.5 公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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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輪胎胎紋深度:(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  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  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

【評論主題】33.機車、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小貨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應繳交車輛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下列何單位的認可,施加於車輛特定零組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始得辦理新登檢領照?(A)公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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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七條

機車、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小貨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應繳交車輛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內政部認可,施加於車輛特定零組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始得辦理新登檢領照。前項實施日期、特定零組件項目、實施車種、防竊辨識碼技術及完工證明文件之申請與核發作業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公告之。

【評論主題】6.汽車行駛有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多少元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A)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B)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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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