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 汽車所有人若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應處以
(A)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
(B)3,600 元以上10,800 元以下
(C)吊銷行車執照
(D)吊扣行車執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1006
統計:A(567),B(139),C(27),D(31),E(0)

用户評論

andy254297】評論

道交條例第13條

瑞娥】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  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