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 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何時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
(A)舉發後1 年內
(B)舉發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
(C)收到舉發通知單後1 年內
(D)舉發後1 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575
統計:A(24),B(690),C(122),D(5),E(0)
用户評論
【Life東宇】評論
第 85 條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