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fe東宇】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4. 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何時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A)舉發後1 年內(B)舉發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C

【評論內容】第 85 條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72. 汽車所有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30 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且未繳納罰緩,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是發生在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在幾年內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5 條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 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

【評論主題】69. 麥克與小李分別開著汽車在大度路上競駛,被警察攔獲,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B)當場禁止其駕駛及移送法辦(C)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67. 小非騎普通重型機車進入中山高速公路被警察攔獲,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D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74. 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何時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A)舉發後1 年內(B)舉發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C

【評論內容】第 85 條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72. 汽車所有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30 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且未繳納罰緩,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是發生在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在幾年內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5 條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 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

【評論主題】69. 麥克與小李分別開著汽車在大度路上競駛,被警察攔獲,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B)當場禁止其駕駛及移送法辦(C)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67. 小非騎普通重型機車進入中山高速公路被警察攔獲,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D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依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一年,於吊扣期間再有前揭酒駕之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A)1 年(B)2 年(C)3 年

【評論內容】第 67 條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貨車之裝載其裝載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A) 10% (B) 20% (C) 30% (D) 50%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9 條貨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二、裝載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三十,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廂式貨車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車廂以外。

【評論主題】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為(A)公路經營業(B)交通經營業(C) 公路、停車場經營業(D)公路汽車經營業

【評論內容】公路法(民國 102 年 07 月 03 日修正)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評論主題】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 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台幣1200 元以上2400 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A) 3 個月(B) 4 個月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連續駕車超時)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評論主題】17.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關於其處罰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經再通知,逾期三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B)處

【評論內容】第 24 條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 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評論主題】74. 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何時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A)舉發後1 年內(B)舉發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C

【評論內容】第 85 條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72. 汽車所有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30 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且未繳納罰緩,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是發生在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在幾年內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5 條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未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或其訴訟經法院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於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違反前項第三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得於五年內繳清罰款後,申請核發。

【評論主題】69. 麥克與小李分別開著汽車在大度路上競駛,被警察攔獲,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B)當場禁止其駕駛及移送法辦(C)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67. 小非騎普通重型機車進入中山高速公路被警察攔獲,會受到何種處分?(A)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D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依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一年,於吊扣期間再有前揭酒駕之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A)1 年(B)2 年(C)3 年

【評論內容】第 67 條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評論主題】貨車之裝載其裝載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A) 10% (B) 20% (C) 30% (D) 50%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9 條貨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二、裝載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 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三十,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廂式貨車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車廂以外。

【評論主題】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為(A)公路經營業(B)交通經營業(C) 公路、停車場經營業(D)公路汽車經營業

【評論內容】公路法(民國 102 年 07 月 03 日修正)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評論主題】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 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台幣1200 元以上2400 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A) 3 個月(B) 4 個月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連續駕車超時)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