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關於其處罰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經再通知,逾期三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B)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C)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經再通知,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D)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經再通知,逾期三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5238
統計:A(55),B(200),C(20),D(18),E(0)

用户評論

Life東宇】評論

第 24 條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 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chiangpinyi】評論

1800汽車駕駛人不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照6個月(第24條)600~1200慢車駕駛人、行人不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第90-1條)(600+1200=1800)慢車和行人=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