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緊急救護辦法所指救護人員為?
(A) 醫師
(B) 護理人員
(C) 助產士
(D)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任務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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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緊急救護辦法 第 2 條本辦法所指之救護人員,為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任務之人員。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緊急救護辦法 第 2 條本辦法所指之救護人員,為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任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