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緊急救護辦法所指救護人員為?
(A) 醫師
(B) 護理人員
(C) 助產士
(D)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任務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緊急救護辦法 第 2 條本辦法所指之救護人員,為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任務之人員。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緊急救護辦法 第 2 條本辦法所指之救護人員,為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任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