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文采裴然 (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7683
統計:A(38),B(88),C(13),D(641),E(0)

用户評論

【用戶】Reborn Ch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3條 (再申訴決定書應載明事項)再申訴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再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及職稱、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有再申訴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決定者,得不記載事實。 四、決定機關及其首長。 五、年、月、日。 六、附記對於保訓會所為再申訴之決定不得以同一事由復提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