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之職責包括下列哪些事項?
(A)掌理各種訴訟之審判
(B)統一解釋法令
(C)解釋憲法
(D)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
(E)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懲戒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適中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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