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聲請逾期者,最高不得超過幾倍之罰鍰?
(A)五倍
(B)十倍
(C)十五倍
(D)二十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8168
統計:A(9),B(7),C(4),D(162),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土地法第 73 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