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評論
違法VA撤銷前,有效
【戰國(剛錄取法警,休息會~】評論
答案不就是撤銷嗎?
【Ice】評論
請問一下,違法的行政處分要不要經撤銷?有的題型說要,有的說自始無效,不用撤銷?
【DoKo 上榜】評論
(自確實知悉撤銷原因時起算):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撤銷原因」,乃指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而應予撤銷之原因,包括認定事實及適用法規之瑕疵;又所稱「知有撤銷原因」,係指明知及確實知曉對處分相對人有撤銷違法處分之原因而言,並非以知悉違法原因時,為時效起算之始點。如違法原因發生後,對撤銷處分相對人是否有撤銷處分之原因,尚待進一步確定,自難遽以違法原因發生時,作為除斥期間之起算點,仍應以有權撤銷之機關確實知曉有撤銷處分原因時,作為起算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