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萱】評論
出處: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90907150在動產 係以「交付」(即移轉占有)為其特徵 換言之「交付」乃動產物權變動之公示方法 其方法有四:1.現實交付(民法761條前段):動產物權之讓與 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這是最簡單的 例如:我向你買車 一定要車交到你的手上 這車才是你的至於有沒有過戶不是重點 過戶只是監理機關方便管理之行政程序耳。2.簡易交付(民法761條第1項但書):但受讓人佔有動產者 於讓與合意時 即生效力例如:某甲想把車賣給乙而車子剛好在乙手上(三天前乙向甲借)只要兩人講好即可 反正車已在乙手上 不用再轉來轉去啦!3.占有改定(761條第2項):讓與動產物權 而讓與人仍繼續佔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
【Miki Lu】評論
感謝!!解說的很詳盡!!!
【謝東晉】評論
超讚的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