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已核發核准通知之案件,如發現有遺漏情事,得自決定之日起多久期限內進行再審查?
(A)2年
(B)5年
(C)7年
(D)10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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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審計法第27條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陳芳逸】評論

第 27 條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