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飛航管制的架構可分為三種,下列那一種除外?
(A)雷達管制
(B)區域管制
(C)近場管制
(D)塔台管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1),D(0),E(0)

用户評論

yingyin74】評論

所謂飛航管制,就是「空中交通管理」; 負責在航空器起飛、降落、飛航途中,利用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透過陸空無線電通訊,提供航空器安全、迅速、有序的專業性服務。 在臺北飛航情報區內飛航管制業務分為機場管制、近場管制、航路管制 等。 1. 機場管制: 以各機場跑道中心點,半徑五浬、高度在三千呎以下之空域,由機場管制塔臺負責提供航空器起飛、降落、滑行等航管服務。 總臺所屬管制塔臺有臺北、松山、金門、北竿、南竿、高雄、馬公、恆春、豐年、綠島、蘭嶼等。 2. 近場管制: 管制空域之高度自一千呎以上至二萬呎,或二萬四千呎以內之空域,負責提供航空器的離到場高度及雷達隔離之航管服務;以無線電及雷達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