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 Ku Chang】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231條已定,判決因宣示或公告後既受羈束力,法院自不得將判決撤銷或變更,惟有誤寫、誤算或錯誤之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
【Hisn Chun 88分】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2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