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下列何者非無因管理之構成要件?
(A)管理他人事務
(B)管理自己事務
(C)未受本人委任
(D)無法律上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3043
統計:A(0),B(21),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你好Ü థ౪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72 條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n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