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甲女與乙男因通姦被警查獲,警詢時甲女辯稱遭乙男強制性交。甲女之抗辯行為應如何處斷?
(A)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罪
(B)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之誹謗罪
(C)刑法第 169 條第 1 項之誣告罪
(D)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8773
統計:A(24),B(138),C(1032),D(2523),E(0)

用户評論

【用戶】a2161a2161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A)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罪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甲女之行為並不符合「公然」與「侮辱」此二要件:1.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2.所謂侮辱,係指以抽象之言語舉動,對他人為有害於感情名譽之輕蔑表示,並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行為。另有學者認為侮辱係指不能證明為真之抽象謾罵、價值判斷,並未指述具體事實,以此行為手段和誹謗罪相區別。 (B)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之誹謗罪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甲女之行為並不符...

【用戶】Summerbaby H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甲女並沒有要故意使乙男受刑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