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據民國 100 年 11 月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下列何種訴訟案件原非行政法院管轄之訴訟,現已改為行政法院管轄?
(A)國家賠償事件
(B)公務員人事行政訴訟
(C)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事件
(D)交通裁罰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9375
統計:A(159),B(373),C(372),D(47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通常訴訟程序

用户評論

Chih Hui】評論

立法院於100年11月1日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現行行政訴訟制度有重大之變革,包括:(一)由二級二審制改採三級二審制,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為簡易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法院,不得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二)相關保全證據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三)現行由普通法院審理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決救濟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管轄法院,並適用簡易案件之程序。

薰衣草紫】評論

行訴法237-2

Inspiration】評論

(D)交通裁罰事件: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