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佩淳】評論
三、補助校隊之運動種類:(一)第一級:1.本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輔導之重點運動種類:(1)個人: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射箭、跆拳道、柔道、舉重、射擊、拳擊、角力、空手道等十四種。但舉重及拳擊二項運動種類,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始得申請補助。(2)團體:足球及女子壘球(以下簡稱女壘)。(3)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帕運)、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n會(以下簡稱聽障奧)或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特奧)競賽種類。(二)第二級:前款以外之亞洲運動會及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亞奧運)或世界運動會(以下簡稱世運會)常設性競賽種類。(三)第三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承認之非亞奧運運動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