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40有關預算之提出與審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得視實際需要,而為增加支出或刪減之提議
(B)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提出預算案
(C)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該年度預算案
(D)立法院得透過預算之審議,議決國庫補助省的具體經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0112
統計:A(15),B(46),C(372),D(215),E(0)

用户評論

vamyhun】評論

憲法是說三個月前,也就是不能少於三個月的最低期限。 行政院在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甚至半年前或一年前提出都不算違法! 而預算法是有比較明確性的規定,硬性強制規定應於次年度前四個月一定要提交立法院審議。 憲法是大綱,只約略總括大方向,而預算法就有其細節需明訂之部分。 

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評論

憲法3個月;預算法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