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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為台灣總督府營繕課所設計,西元1912年開始在此興建,直屬台灣總督府轄下的地方法院,為台灣現存唯一一棟日據時代大型地方法院建築。台南地方法院具有巴洛克風格,有兩個入口,面寬甚大,有市雜之風 主入口位於北面東側,門廊為古典山牆形式,由八根柱子構成,其處理方式是由兩側各有三根形成一組立於一個基座上,角柱為方桂,柱間之距甚小,中央則為獨立柱,各自立於基座上。台南地方法院建物壯麗宏偉,和總統府、省立博物館並列日治時期三大建築,其特色在「不對稱設計」的圓頂和已拆除的高塔並列兩方,其圓頂、八角鼓環、馬薩式屋頂、各式窗型以與各樣不同型的柱組,精雕細琢,皆是藝術聖品。西元1969年(民國五十八年)西側高塔牆壁發生龜裂,而且地基有下沈的現象,經認定此高塔具有隨時倒塌的危險性 之後,乃加以拆除。所以形成今日只剩東側圓頂,不見西側高塔之外貌。出自https://blog.xuite.net/c0916439966/twblog/1151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