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孫子‧謀攻》)意謂:
(A)用兵之法,不可示弱於人
(B)圍攻斷其糧草是最佳戰術
(C)兵少則利於速戰速決
(D)軍力不如,則避免交鋒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4783
統計:A(11),B(1),C(14),D(192),E(0)
用户評論
【黃雨璇】評論
所以,在實際作戰中運用的原則是:我十倍於敵,就實施圍殲,五倍於敵就實施進攻,兩倍於敵就要努力戰勝敵軍,勢均力敵則設法分散各個擊破之。兵力弱於敵人,就避免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