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滋米】評論
預算法第17條:總預算、單位預算中,除屬於特種基金之預算外,均為普通基金預算。
【acnt】評論
第 40 條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得分別編列之。
【^O^】評論
預算法第17條(A) 總預算、單位預算中,除屬於特種基金之預算外,均為普通基金預算。預算法第40條(B)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得分別編列之預算法第38條(C)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 預算法第17條第二項(D)前項總預算歲入、歲出應以各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整編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