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20 歲就讀某大學一年級之甲,為 6 歲乙之鄰居,乙之父母因臨時有急事,故委託甲到家裡照顧乙,乙與甲相處甚歡,乙便將其存有一千元之小猪撲滿送給甲,甲欣然接受後,將一千元挖出,並用以修理電腦。試問乙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3843
統計:A(3202),B(295),C(79),D(97),E(0)
用户評論
【用戶】葉小威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 是領導權力→不一定要公權力其他都有法律規定
【用戶】南風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人事行政:含人事政策、制度與法規之擬訂、機關組織、員額編制與職務歸系之審議、公務人員之銓敍、任免、遷調、級俸、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培訓、保險、撫卹、福利、退休、資遣及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