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受輔助宣告之人在為何種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A)為訴訟行為
(B)出售 1 筆土地
(C)出售 1 輛汽車
(D)出售 1 本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9784
統計:A(129),B(9),C(4),D(14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1+1

用户評論

【用戶】as7945g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5條之1,受輔助宣告之人為重大行為(請詳見法條),應得輔助人之同意。

【用戶】ChevyM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15條之2,受輔助宣告人為下列行為(重要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

【用戶】lilac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舊民法有關禁治產宣告之規定,採宣告禁治產一級制,缺乏彈性,不符社會需求,民法修正特於監護宣告之外,增加「輔助宣告」,以充分保護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之權益。依新修正民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1、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2、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3、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受監護之程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