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下列何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A)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
(B)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
(C)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 取得所有權者。
(D)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2916
統計:A(34),B(166),C(93),D(1075),E(0)

用户評論

【用戶】SAM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用戶】Le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十六條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 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 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 申報。 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 準。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 起算日。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 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 執照之日起滿三十日為申報起算日。

【用戶】阿琪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