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正常價格的形成條件?(A) 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B) 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C) 經適當市場行銷(D) 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

【評論內容】第二條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 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 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評論主題】8下列之優先購買權,何者僅具有債權效力?(A)租地建屋者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權人之優先購買權(B)出租人出賣耕地時’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C)基地所有權人出賣基地時,地上權人、典權人之優先購買權(D)共

【評論內容】第104條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 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 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 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 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第68條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 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評論主題】12依土地法之規定,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其最終歸屬爲何?(A)國有土地(B)直轄市有土地(C)縣(市)有土地(D)鄕(鎭、市)有土地

【評論內容】第十條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 權者,為私有土地。 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評論主題】11共有土地設定下列何種他項權利,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之規定?(A)質權(B)典權(C)抵押權(D)耕作權

【評論內容】第34-1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評論主題】10請問下列何者爲土地法所創設之他項權利?(A)典權(B)農育權(C)耕作權(D)不動產役權

【評論內容】第133條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 取得土地所有權。 前項耕作權不得轉讓。但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不在此限。 第一項墾竣土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酌予免納土地稅二年至 八年。

【評論主題】9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 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幾日內向司法機 關訴請處理?(A)十五日(B) 二十日(

【評論內容】第34-1條第6項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評論主題】8下列之優先購買權,何者僅具有債權效力?(A)租地建屋者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權人之優先購買權(B)出租人出賣耕地時’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C)基地所有權人出賣基地時,地上權人、典權人之優先購買權(D)共

【評論內容】第34-1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 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評論主題】7 土地法所定義公有土地與國有土地兩者意涵範圍之關係爲何?(A)公有土地小於國有土地(B)公有土地等於國有土地(C)公有土地大於國有土地(D)公有土地與國有土地無關係

【評論內容】第四條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 鎮、市)有之土地。

【評論主題】6依土地法之規定,申請爲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値多少繳納登記費 ?(A)千分之一(B)千分之二(C)千分之三(D)千分之五

【評論內容】§76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 納登記費。 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 ,免納登記費。

【評論主題】5下列何者非屬土地法規定出租人得將出租建築房屋之基地收回之情形?(A)契約年限屆滿時(B)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C)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D)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個月

【評論內容】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94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73-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 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 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 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 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 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 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 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78左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 一、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 二、更正登記。 三、消滅登記。 四、塗銷登記。 五、更名登記。 六、住址變更登記。 七、標示變更登記。 八、限制登記。

【評論主題】3 建物估價,以何種方法估價為原則?(A)收益法(B)成本法(C)比較法(D)殘餘法

【評論內容】第 48 條 成本法,指求取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之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扣減其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成本價格。 建物估價以求取重建成本為原則。但建物使用之材料目前已無生產或施工方法已改變者,得採重置成本替代之。 重建成本,指使用與勘估標的相同或極類似之建材標準、設計、配置及施工品質,於價格日期重新複製建築所需之成本。 重置成本,指與勘估標的相同效用之建物,以現代建材標準、設計及配置,於價格日期建築所需之成本。

【評論主題】24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有關試算價格調整率之限制,何者正確?(A)區域因素調整之價格調整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十五(B)情況調整之價格調整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十五(C)價格日期調整之價格調整率不得大於百分之

【評論內容】第 25 條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8 下列有關收益法之敘述,何者有誤?(A)保險費可計入總費用之推算(B)地價稅或地租可計入總費用之推算(C)營運性不動產者,不可加計營運費用(D)有效總收入減總費用即為淨收益

【評論內容】第 42 條 有效總收入減總費用即為淨收益。 前項淨收益為營運性不動產之淨收益者,應扣除不屬於不動產所產生之其他淨收益。

【評論主題】16 財政部目前正在研擬合理課稅方案,擬將房地合一課稅並納入實價課稅精神。此屬於影響不動產價格之何種因素?(A)特殊因素(B)個別因素(C)區域因素(D)一般因素

【評論內容】十四、一般因素:指對於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發生全面影響之自然、政治、社會、經濟等共同因素。 十五、區域因素:指影響近鄰地區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因素。 十六、個別因素:指不動產因受本身條件之影響,而產生價格差異之因素。

【評論主題】4 美國第二輪量化寬鬆(QE2)貨幣政策對臺北市不動產市場的影響,於不動產估價中屬於影響價格的何種因素?(A)一般因素(B)區域因素(C)個別因素(D)特殊因素

【評論內容】十四、一般因素:指對於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發生全面影響之自然、政治、社會、經濟等共同因素。

【評論主題】40 運用收益法進行不動產估價時,下列何者可列入費用項目估計?(A)改良性資本支出(B)保險費(C)貸款債務利息(D)所得稅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勘估標的總費用之推算,應根據相同或相似不動產所支出之費用資料或會 計報表所載資料加以推算,其項目包括地價稅或地租、房屋稅、保險費、 管理費及維修費等。其為營運性不動產者,並應加計營運費用。 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者,其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總費用應依信託 計畫資料加以推算。

【評論主題】37 某甲擬投資購買一不動產,預計每年可以獲得 10 萬元淨收益,第三年年底預計可以 200 萬元出售,假設折現率為 5%,請問合理的價格約為多少?(A) 173 萬元(B) 200 萬元(C) 22

【評論內容】第三十二條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計算公式如下: n’ k n’ P =Σ CFk /(1+Y)+Pn’/(1+Y) k=1 其中: P :收益價格。 CFk :各期淨收益。 Y :折現率。 n’ :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期間。 k :各年期。 Pn’:期末價值。

【評論主題】33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下列有關總成本中規劃設計費之敘述,何者正確?(A)規劃設計費按縣(市)政府發布之建築師酬金標準表計算之(B)規劃設計費按縣(市)政府發布之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計算之(C)

【評論內容】第 57 條 勘估標的為建物時,規劃設計費按內政部所定建築師酬金標準表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之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計算之,或按實際營造施工費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推估之。

【評論主題】32 下列有關耐用年數之敘述,何者有誤?(A)建物耐用年數終止後確實無殘餘價格者,於計算折舊時不予提列(B)建物折舊額計算應以經濟耐用年數為主(C)建物經濟耐用年數表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告之

【評論內容】第 65 條 建物折舊額計算應以經濟耐用年數為主,必要時得以物理耐用年數計算。 經濟耐用年數指建物因功能或效益衰退至不值得使用所經歷之年數。 物理耐用年數指建物因自然耗損或外力破壞至結構脆弱而不堪使用所經歷之年數。 建物之經歷年數大於其經濟耐用年數時,應重新調整經濟耐用年數。

【評論主題】31 下列有關影響不動產價格的因素,何者屬區域因素?(A)地區主要道路的連接性(B)臨接道路寬度(C)臨街寬度(D)宗地臨街情形

【評論內容】區域因素:指影響近鄰地區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因素。

【評論主題】30 有一棟七層建物,一層一戶,每戶面積皆相同,一樓每坪 100 萬元,七樓每坪 75 萬元,若七樓之樓層別效用比為 150%,則一樓之樓層別效用比為何?(A) 100%(B) 125%(C) 175

【評論內容】第101條勘估標的之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已知者,前條以房地價格推估該 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亦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 一、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房地價格× 土地價值 比率 二、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 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持分面積。 三、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 平均 樓層別效用比/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樓層別效用比 前項所稱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應參酌當地市場調查資料,運用 估價方法計算之。

【評論主題】29 不動產估價作業程序中應確定之基本事項為:(A)委託人 (B)勘察日期 (C)估價費用 (D)估價條件

【評論內容】第 9 條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如下: 一、勘估標的內容。 二、價格日期。 三、價格種類及條件。 四、估價目的。

【評論主題】28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於收益法之建物折舊提存費,得依下列何種方式計算?①等速折舊型②初期減速折舊型③初期加速折舊型④償債基金型(A)①④(B)②③(C)①②③(D)①②③④

【評論內容】第四十一條  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得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等速折舊型:d= 二、償債基金型:d= 其中: d: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 :折舊率。 n:已經歷年數。 n’:剩餘可收益之年數。 i:自有資金之計息利率。 前項折舊率,依成本法相關規定估計之。

【評論主題】27 有一畸零地之地主擬購買鄰地合併開發,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評估購買價格,此價格種類為何?(A)正常價格(B)限定價格(C)特定價格(D)特殊價格

【評論內容】ㄧ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ㄧ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 (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 (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 三、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四、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評論主題】26 捷運於某不動產附近設站,該不動產價格因而提高,此屬於何種估價原則?(A)供需原則(B)競爭原則(C)替代原則(D)外部性原則

【評論內容】供需原則:不動產估價決定於市場供需情形,供過於求時,價格將下降;供不應求時,價格將上漲。而當景氣過熱或投機嚴重時,應作回跌修正。 競爭原則:替代性低之不動產間,會產生競爭效應,競爭力越強,其價格越高。 替代原則:效用相似的不動產間,具有某種程度之替代性,故同一市場上具有相近效用的不動產,其價格會趨於一致。 外部性原則:指不動產價格受其外在環境之影響極大,可能產生正面影響,亦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例如:當其區域環境有重要建設等利多消息或嫌惡設施,則會使不動產價格上漲或下跌。

【評論主題】25 不動產位於路角地,雙面採光,此於不動產估價中屬於影響價格之何種因素?(A)特殊因素(B)個別因素(C)區域因素(D)一般因素

【評論內容】十四、一般因素:指對於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發生全面影響之自然、政治、社會、經濟等共同因素。 十五、區域因素:指影響近鄰地區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因素。 十六、個別因素:指不動產因受本身條件之影響,而產生價格差異之因素。

【評論主題】23 依路線價法之基本原理,假設其他條件均相同,一宗土地愈接近街道部分,其價值:(A)愈低(B)不受接近街道之影響(C)愈高(D)不變

【評論內容】地價調查估計規則§18第二項已開闢道路及其二側或一側帶狀土地,其地價與一般地價區段之地價有顯著差異者,得就具有顯著商業活動之繁榮地區,依當地發展及地價高低情形,劃設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繁榮街道以外已開闢之道路,鄰接該道路之土地,其地價顯著較高者,得於適當範圍劃設一般路線價區段。

【評論主題】21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請問比較法應進行比較、分析及調整之項目為何?①情況調整②價格日期調整③一般因素調整④區域因素調整⑤個別因素調整⑥價格調整(A)①②③④(B)①②④⑤(C)①②③④⑤(D

【評論內容】第 21 條 比較法估價之程序如下: 一、蒐集並查證比較標的相關資料。 二、選擇與勘估標的條件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 三、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 四、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間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之差異,並求取其調整率或調整額。 五、計算勘估標的之試算價格。 六、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 前項第五款所稱之試算價格,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經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後所獲得之價格。

【評論主題】18 下列有關收益法之敘述,何者有誤?(A)保險費可計入總費用之推算(B)地價稅或地租可計入總費用之推算(C)營運性不動產者,不可加計營運費用(D)有效總收入減總費用即為淨收益

【評論內容】第 38 條 勘估標的總費用之推算,應根據相同或相似不動產所支出之費用資料或會計報表所載資料加以推算,其項目包括地價稅或地租、房屋稅、保險費、管理費及維修費等。其為營運性不動產者,並應加計營運費用。 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者,其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總費用應依信託計畫資料加以推算。

【評論主題】17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下列有關總成本中廣告費之敘述,何者正確?(A)計算營造或施工費應考量廣告費(B)廣告費按營造或施工費乘以相關費率計算(C)廣告費之相關費率應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評論內容】第 61 條 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應按總成本乘以相關費率計算,相關費率應由全聯會定期公告之。 ◆ 第 62 條 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稅捐及開發或建築利潤,視勘估標的之性質,於成本估價時得不予計入。

【評論主題】16 財政部目前正在研擬合理課稅方案,擬將房地合一課稅並納入實價課稅精神。此屬於影響不動產價格之何種因素?(A)特殊因素(B)個別因素(C)區域因素(D)一般因素

【評論內容】十四、一般因素:指對於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發生全面影響之自然、政治、社會、經濟等共同因素。

【評論主題】15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何種方法估價為原則?(A)收益法(B)成本法(C)比較法(D)殘餘法

【評論內容】第 93 條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位置、形狀、地形、土壤特性及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評論主題】14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不動產估價師應經常蒐集何者之相關交易、收益及成本等案例及資料,並詳予求證其可靠性?(A)勘估標的(B)比較標的(C)買賣標的(D)估價標的

【評論內容】第 4 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經常蒐集比較標的相關交易、收益及成本等案例及資料,並詳予求證其可靠性。 前項資料得向當事人、四鄰、其他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地政機關、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媒體或有關單位蒐集之。

【評論主題】13 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間能成立替代關係,且其價格互為影響之最適範圍,稱之為:(A)近鄰地區(B)類似地區(C)共同生活圈(D)同一供需圈

【評論內容】同一供需圈:指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間能成立替代關係,且其價格互為影響之最適範圍。

【評論主題】12 確認勘估標的狀態時,應至現場勘察之事項,何者有誤?(A)確定勘估標的內容(B)確認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及權利狀態(C)調查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之使用現況(D)確認影響價格之各項資料

【評論內容】第 13 條 確認勘估標的狀態時,應至現場勘察下列事項: 一、確認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及權利狀態。 二、調查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之使用現況。 三、確認影響價格之各項資料。 四、作成紀錄及攝製必要之照片或影像檔。 委託人未領勘,無法確認勘估標的範圍或無法進入室內勘察時,應於估價報告書敘明。

【評論主題】11 請問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下列何者不屬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範之折舊路徑?(A)等速折舊(B)初期加速折舊(C)初期減速折舊(D)後期減速折舊

【評論內容】第 68 條 建物累積折舊額之計算,應視建物特性及市場動態,選擇屬於等速折舊、初期加速折舊或初期減速 折舊路徑 之折舊方法。 建物累積折舊額之計算,除考量物理與功能因素外,並得按個別建物之實際構成部分與使用狀態,考量經濟因素,觀察維修及整建情形,推估建物之賸餘經濟耐用年數,加計已經歷年數,求算耐用年數,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評論主題】9 有一建物耐用年限 40 年,年限屆滿時之殘餘價格率為 10%,若以定額法計算折舊額,則每年之折舊率為:(A) 2%(B) 2.25%(C) 2.5%(D) 2.75%

【評論內容】第40-1條建物折舊提存費,得依下列方式計算: 1 一、等速折舊型:C×(1-s)×— N i 二、償債基金型:C×(1-s)×—————— N (1+i)-1 其中: C :建物總成本。 s :殘餘價格率。 i :自有資金之計息利率。 N :建物經濟耐用年數。 前項建物總成本、殘餘價格率、自有資金之計息利率及建物經濟耐用年數 依成本法相關規定估計之。

【評論主題】8 不動產估價,應切合何時之價值?(A)價格日期當時(B)交易日期當時(C)交換日期當時(D)登記日期當時

【評論內容】價格日期:指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

【評論主題】7 建物之殘餘價格率應由何者公告之?(A)內政部地政司(B)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C)全國建築師公會(D)內政部營建署

【評論內容】第67條 建物之殘餘價格率應由全聯會公告之,並以不超過百分之十為原則。 建物耐用年數終止後確實無殘餘價格者,於計算折舊時不予提列。 第一項所稱殘餘價格率,指建物於經濟耐用年數屆滿後,其所賸餘之結構材料及內部設備仍能於市場上出售之價格占建物總成本之比率。 依第一項殘餘價格率計算建物殘餘價格時,應考量建物耐用年數終止後所需清理或清除成本。

【評論主題】6 不動產位於路沖,此於不動產估價中屬於影響價格的何種因素?(A)一般因素(B)區域因素(C)個別因素(D)特殊因素

【評論內容】個別因素:指不動產因受本身條件之影響,而產生價格差異之因素。

【評論主題】5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權利估價的範圍?(A)市地重劃(B)農育權(C)區段徵收(D)容積移轉

【評論內容】第 114 條 權利估價,包括地上權、典權、永佃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耕作權、抵押權、租賃權、市地重劃、容積移轉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估價。

【評論主題】3 建物估價,以何種方法估價為原則?(A)收益法(B)成本法(C)比較法(D)殘餘法

【評論內容】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48

【評論主題】2 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何種租金為原則?(A)支付租金(B)契約租金(C)實質租金(D)押租金

【評論內容】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30條: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實質租金為原則。前項所稱實質租金,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

【評論主題】1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土地非屬不得爲私有土地?(A)公共交通道路(B)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C)宗教寺廟用地(D)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評論內容】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五、公共交通道路。 六、礦泉地。 七、瀑布地。 八、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九、名勝古蹟。 十、其他法律禁止私有之土地。 前項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 第一項第九款名勝古蹟,如日據時期原屬私有,臺灣光復後登記為公有, 依法得贈與移轉為私有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 何者是地價區段內具代表性,以作為查估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之宗地?(A)基準地(B)比準地(C)標準地(D)比較標的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二、 比準地 :指地價區段內具代表性,以作為查估地價區段內各宗土地市價比較基準之宗地,或作為查估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之宗地。

【評論主題】24下列何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A)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B)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C)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 取得所

【評論內容】第十六條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 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 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 申報。 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 準。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 起算日。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 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 執照之日起滿三十日為申報起算日。

【評論主題】26契稅稅率如爲分割契稅爲其契價多少?(A) 2% (B) 4% (C) 5% (D) 6%

【評論內容】第三條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評論主題】12不動產爲信託財產者,下列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何者需課徵契稅?(A)因信託行爲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B)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爲第三人時’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C)因遺囑成立之

【評論內容】第十四條之一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 :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評論主題】29契稅稅率如爲贈與、分割、交換等契稅爲其契價分別爲多少?下列何者正確?(A)6%、4%、2% (B) 4%、4%、2% (C) 6%、2%、2% (D) 6%、6%、2%

【評論內容】第三條契稅稅率如下: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評論主題】28契稅稅率如爲買賣、典權、占有等契稅爲其契價分別爲多少?下列何者正確?(A)6%、6%、6%(B) 6%、4%、2%(C)6%、4%、6%(D)4%、6%、6%

【評論內容】第三條契稅稅率如下: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評論主題】25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逾期加徵之怠報金除了以應納稅額爲上限外,不得超過新台幣多少錢?(A) 6萬元(B) 3萬元(C) 1.5萬元(D) 10萬元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 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評論主題】23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人舉發納稅義務人之逃漏稅行爲,不適用檢舉獎金之規定? (A)大學學生(B)房屋仲介(C)地政士 (D)公務員

【評論內容】第三十二條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匿報、短報或以其他不正當之行為逃稅者, 稽徵機關得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檢舉人, 限期領取。 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評論主題】22依契稅條例規定,舉發人檢舉或告發納稅義務人之逃漏稅行爲,稽徵機關應於收到罰 鍰後幾內通知舉發人領取?(A)7 日(B) 3 日(C) 10 日(D) 15 日

【評論內容】第三十二條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匿報、短報或以其他不正當之行為逃稅者, 稽徵機關得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檢舉人, 限期領取。 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評論主題】21依契稅條例規定’如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匿報、短報或以不正當行爲逃稅者,稽徵機關得以罰鍰之多少比例之獎金提供舉發人?(A) 10% (B) 20% (C) 30% (D) 40%

【評論內容】第三十二條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匿報、短報或以其他不正當之行為逃稅者, 稽徵機關得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檢舉人, 限期領取。 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評論主題】20如規定申報繳納契稅期間,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不能如期申報或繳納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幾曰內聲明事由,如經查屬實,免予加徵怠報金或滯納 金?(A) 15 日(B) 5 日(C) 10 日(D) 20 日

【評論內容】第三十條在規定申報繳納契稅期間,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如期申報或繳納者,應於不 可抗力之原因消滅後十日內,聲明事由,經查明屬實,免予加徵怠報金或 滯納金。

【評論主題】19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納契稅者’如經查獲匿報或短報,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 稅額幾倍之罰鍰?(A) —倍以上六倍以下(B)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C)一倍以上三倍以下(D) 二倍以上四倍以下

【評論內容】第二十六條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 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 。

【評論主題】17不動產之贈與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在開徵何項稅目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A)地價稅(B)房屋稅(C)田賦(D) 土地增値稅

【評論內容】第二條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 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評論主題】16若將出典後之房屋,再出賣與典權人時,納稅義務人得以原納典權契稅稅額,抵繳何 項稅額?(A)買賣契稅(B)典權契稅(C)房屋稅(D)交換契稅

【評論內容】第十條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但以典權人與買主同 屬一人者為限。

【評論主題】15依契稅條例規定,契稅可由何者代徵之?(A)直轄市、縣(市)議會(B)鄕、鎭、市區公所(C)監理所(D)地政機關

【評論內容】第二十九條契稅由直轄市及縣 (市) 稅捐稽徵處徵收或鄉、鎮、市、區公所代徵之。

【評論主題】14主管稽徵機關收到納稅義務人契稅申報案件,應於幾日內審查完竣,發單通知納稅義 務人依限繳納?(A)十日(B)十五日(C)三十日(D)六十日

【評論內容】第十八條主管稽徵機關收到納稅義務人契稅申報案件,應於十五日內審查完竣,查 定應納稅額,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 主管稽徵機關對納稅義務人所檢送表件,如認為有欠完備或有疑問時,應 於收件後七日內通知納稅義務人補正或說明。

【評論主題】13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爲:(A)契約簽訂日(B)提起訴訟之日(C)法院判決確定日(D)完成移轉登記 曰

【評論內容】第十六條第二項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 準。

【評論主題】11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於法 定期限申報繳納何種契稅?(A)贈與 (B)買賣 (C)交換 (D)占有

【評論內容】第七條之一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 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第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 贈與契稅。

【評論主題】10不動產因交換而有差額給付者,該差額價款應依何種契稅稅率課徵?(A)買賣 (B)交換 (C)贈與 (D)分割

【評論內容】第六條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 前項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

【評論主題】6依契稅條例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與交換,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增徵何種稅 賦區域內之土地,可免徵之?(A)地價稅 (B) 土地增値稅 (C)房屋稅 (D)田賦

【評論內容】第二條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 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評論主題】5依契稅條例規定,占有契稅爲其契價多少百分比?(A)百分之二 (B)百分之四 (C)百分之六 (D)百分之八

【評論內容】第三條契稅稅率如下: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評論主題】4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應加徵怠報金,怠報金之規定爲何?(A)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B)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二(C)每逾二曰,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D)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

【評論內容】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 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評論主題】2不動產因承典而申報繳納契稅時,該典權契稅之稅率爲契價之多少?(A)2%(B)4% (C)5% (D)6%

【評論內容】第三條契稅稅率如下: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評論主題】23 請問下列何者非屬區域因素調整的考量項目?(A)交通條件(B)樓層別條件(C)商圈發展條件(D)學區條件

【評論內容】十五、區域因素:指影響近鄰地區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因素。

【評論主題】3 不動產估價應先確定價格種類,如估價師受託辦理釣魚台估價,你認為應屬於何種價格?(A)正常價格(B)限定價格(C)特定價格(D)特殊價格

【評論內容】四、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 示者。

【評論主題】1契稅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幾日加徵應納稅額1%?(A)—日(B) 二日(C)三日(D)五日

【評論內容】第二十四條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 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評論主題】13 老王不具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資格,其因自己所有土地出售給老張而代理雙方到土地登記機關申辦移轉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A)不予受理(B)予以駁回(C)予以補正(D)予以受理

【評論內容】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評論主題】10 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法定共同負擔的十項公共設施用地中,下列何者不屬之?(A)國民中學(B)體育場(C)綠地(D)廣場

【評論內容】第 60 條 依本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其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重劃區內未列為前項共同負擔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於土地交換分配時,應以該重劃地區之公有土地優先指配。 依第一項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8 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其地價補償之標準為何?(A)應按一般徵收當期之市價(B)應按徵收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C)應按鄰近公共設施用地之市價(D)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

【評論內容】第 30 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9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如何處理?(A)逕予分配土地予租用人(B)協調租用當事人變更為基地租用(C)重新調整分配為耕地(D)逕為註銷其租

【評論內容】第 63 條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左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 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二、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 由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所需費用列為重劃共同負擔。

【評論主題】3 依區域計畫法第21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使用者之處罰,下列何項罰則錯誤?(A)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B)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C)拆除其地上物恢

【評論內容】第 2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1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下列何者為甲種建築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A)建蔽率60%,容積率240% (B)建蔽率60%,容積率120%(C)建蔽率40%,容積率240% (D)建蔽率40%,

【評論內容】第 9 條 下列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二、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三、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四、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 五、窯業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六、交通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七、遊憩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八、殯葬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九、特定目的事...

【評論主題】11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正常價格的形成條件?(A) 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B) 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C) 經適當市場行銷(D) 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

【評論內容】第二條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 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 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評論主題】二、試計算下列問題:圖一圖二【題組】⑴圖一電路中,a、b 端點間之戴維寧等效電路。(10 分)

【評論內容】第十九條本節名詞定義如下: 一、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 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 分所作之調整。 二、價格日期調整:比較標的之交易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因時間之 差異,致價格水準發生變動,應以適當之變動率或變動金額,將比較 標的價格調整為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之價格。 三、區域因素調整:所選用之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內時 ,為將比較標的之價格轉化為與勘估標的同一近鄰地區內之價格水準 ,而以比較標的之區域價格水準為基礎,就區域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 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四、個別因素調整:以比較標的之價格為基礎,就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因 個別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評論主題】一、宜蘭公司 2017 年 4 月份至 7 月份有關現金相關紀錄如下: ⑴ 4 月 30 日的銀行調節表中有$475 的在途存款,5 月份帳列現金收入共計$7,875,但銀行對帳單顯示 5 月份之存款

【評論內容】十七、最有效使用:指客觀上具有良好意識及通常之使用能力者,在合法 、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前提下,所作得以獲致最高利益 之使用。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第五條不動產估價師應力求客觀公正,運用邏輯方法及經驗法則,進行調查、勘 察、整理、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估價工作。

【評論主題】【題組】⑵請舉出此研究在因果相關的推論最容易產生的兩種偏差,並說明原因。(10 分)

【評論內容】第106條建物已不具備使用價值,得將其基地視為素地估價。但應考量建物拆除成 本予以調整之。

【評論主題】【題組】4. Helping people is great. (用It開頭改寫)習作p.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十七、最有效使用:指客觀上具有良好意識及通常之使用能力者,在合法 、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前提下,所作得以獲致最高利益 之使用。

【評論主題】6. 打「量」:

【評論內容】第七十條土地開發分析法,指根據土地法定用途、使用強度進行開發與改良所導致 土地效益之變化,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扣除開發期間之直接成 本、間接成本、資本利息及利潤後,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發分析價 格。

【評論主題】2.在〈迢迢牽牛星〉一詩中,用來形容天上織女星的「亮度」、「手的形態」、「神情」的疊字,分別為(  丙  )、(  丁  )、(  戊 )三個。(請依順序寫出)。【題組】丙

【評論內容】第十二條不動產估價師應依下列原則蒐集比較實例: 一、實例之價格屬正常價格、可調整為正常價格或與勘估標的價格種類相 同者。 二、與勘估標的位於同一供需圈之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者。 三、與勘估標的使用性質或使用管制相同或相近者。 四、實例價格形成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接近者。

【評論主題】4.氣脫委頓

【評論內容】十四、一般因素:指對於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發生全面影響之自然、 政治、社會、經濟等共同因素。 十五、區域因素:指影響近鄰地區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因素。 十六、個別因素:指不動產因受本身條件之影響,而產生價格差異之因素 。

【評論主題】【題組】5.希「冀」

【評論內容】十一、同一供需圈:指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間能成立替代關係,且其價格 互為影響之最適範圍。

【評論主題】【題組】4.「濯」足

【評論內容】第十五條不動產估價師應就不同估價方法估價所獲得之價格進行綜合比較,就其中 金額顯著差異者重新檢討。並視不同價格所蒐集資料可信度及估價種類目 的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價格,並將決 定理由詳予敘明。 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折現現 金流量分析法之收益價格應視前項情形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但不動產證 券化標的進行清算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