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老王不具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資格,其因自己所有土地出售給老張而代理雙方到土地登記機關申辦移轉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
(A)不予受理
(B)予以駁回
(C)予以補正
(D)予以受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92
統計:A(122),B(23),C(37),D(7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地、登記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37-1 條 第一項

【用戶】Le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老王】不具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資格,其因【自己所有土地】【出售給老張】而代理雙方到土地登記機關申辦移轉登記→老王是義務人、老張是權利人,嗣後又由老王代理,係依土地法第73條第1項前段【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老王)及義務人(老張)會同聲請之】。→登記機關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