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評論
第三十八條勘估標的總費用之推算,應根據相同或相似不動產所支出之費用資料或會 計報表所載資料加以推算,其項目包括地價稅或地租、房屋稅、保險費、 管理費及維修費等。其為營運性不動產者,並應加計營運費用。 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者,其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總費用應依信託 計畫資料加以推算。
【n4687102】評論
一租(地租)二稅(地價稅、房屋稅)三費(維修費、管理費、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