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puvu84】評論
102年4月1日(登記日)---103年3月5日(確定出售日簽約日)不到一年 所以應該需要課徵15%奢侈稅奢侈稅豁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設籍,而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屋地價稅適用自用:直系尊親屬、子女、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任一位辦理戶籍登記即可
【JEREMY65】評論
修正後,答案應更正為 (A) (B) 均正確。名 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2014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5、2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3851 號令增訂公布第 6-1 條條文第 2 條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三、遊艇:每艘船身全長達三十點四八公尺者。四、飛...
【修】評論
A.持有未滿二年 所以應該需要課徵特種貨物稅。C.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