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區域計畫法第21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使用者之處罰,下列何項罰則錯誤?
(A)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B)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
(C)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D)經限期繳納而逾期間不繳納罰鍰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8399
統計:A(447),B(33),C(59),D(2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1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相關、重劃、非都土

用户評論

【用戶】jojo-091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裁量處罰

【用戶】Le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2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