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其地價補償之標準為何?
(A)應按一般徵收當期之市價
(B)應按徵收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
(C)應按鄰近公共設施用地之市價
(D)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6733
統計:A(31),B(30),C(30),D(439),E(0)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用戶】SAM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時,其地價補償之標準,土地徵收條例為準

【用戶】Le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30 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