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機關去函表示,核准當事人變更地目之申請,惟當事人應於 3 個月內捐贈公共設施及用地給政府,若未完成,甲機關將依行政執行法強制當事人完成此義務,請問此核准之附款,應屬下列何者?
(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8391
統計:A(122),B(125),C(1163),D(22),E(0)

用户評論

YT】評論

「期限」,有始期、終期、期間。附始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附期間之行政處分於期間內生一定之效力。本題的申請已經機關去函表示核准,只是當事人必須在申請核准後,做"一些事情",這些掛在核准後面的事情就是「負擔」,因此這個核准稱為「附負擔的行政處分」。

我是小安】評論

附負擔不履行,可對之強制屢行

阿斯拉】評論

3個月不算期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