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刑法§323(準動產)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刑法§324(親屬相盜罪)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刑法§335(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336(公務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Shih-Zong Lin】評論
D,是"得免除其刑"而不是"免除其刑"。
【飛雲覆月】評論
刑法§324(親屬相盜罪)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T.X.】評論
D)不對喔!是"得"免除其刑,而不是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