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機關依採購法第 93 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A)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
(B)由經濟部指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C)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D)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 2 年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7407
統計:A(1),B(11),C(6),D(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