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下列何者非機關得不予發還押標金之原因?
(A)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B)得標後拒不簽約
(C)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D)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e238927】評論

依政府採購法中,有關於押標金發還之規定,選項(C)並未列入法條:(A)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  §31 II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