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高考上榜】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24被付懲戒人有第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為懲戒處分之議決。其證據不足或無第二條各款情事者,應為不受懲戒之議決。
【106四等行政警察已上榜】評論
樓上說的沒錯哦~而且你去查的話會發現公懲法裡面只提到「罪」這個字兩次,都是跟刑法有關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