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3.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至少幾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A)1
(B)1.2
(C)1.5
(D)2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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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et】評論

有立即發生墜落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一、於高差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護蓋、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防墜設施。二、於高差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時,未使用高空工作車,或未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臺;設置工作臺有困難時,未採取張掛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設施。三、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未於屋架上設置防止踏穿及寬度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裝設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四、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符合規定之安全上下設備。五、高差超過二層樓或七‧五公尺以上之鋼構建築,未張設安全網,且其下方未具有足夠淨空及工作面與安全網間具有障礙物。六、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平台從事貨物、機械等之吊升,鋼索於負荷狀態且非不得已情形下,使人員進入高度二公尺以上平台運搬貨物或駕駛車輛機械,平台未採取設置圍欄、人員未使用安全母索、安全帶等足以防止墜落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