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下列何種事由發生時,受託人不須召集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受益人大會?
(A)受託人認為有必要時
(B)信託監察人認為有必要時
(C)持有受益權百分之三之受益人請求時
(D)修訂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約定條款,且對受益人之利益有重大影響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4478
統計:A(32),B(13),C(81),D(8),E(0)
用户評論
【Allen】評論
受益人會議,由受託機構或信託監察人召集之。n持有本金持分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受益人,為受益人之共同利益事項,得n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前項有召集權之人召集受益人會議。n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有召集權之人不為召集或因其他理由不能召集n時,持有本金持分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受益人,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自n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