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樂高(Lego)磚塊是由 Harry Page 發明的專利,自 1940 年代起就取得英國專利,而凸釘之高度及尺寸與磚塊高度之比例會影響其抓力,如果比例太小,磚塊會容易脫落,如果比例太大,獨自遊戲的兒童將不容易拆解磚塊。樂高磚塊的所有特徵都在於實現特定技術功能,凸釘:其高度及尺寸在於提供(抓力),其數量可決定附著之多樣性。側邊:與其他磚塊的側邊形成牆面。空心裙:與其他凸釘連結,達到固著之效果。整體形狀:建築之磚塊形狀;兒童可以掌握之大小。樂高於 1996 年 4月 1 日向歐洲商標局申請註冊紅色立體磚塊(brick)形狀之商標,指定使用於尼斯商品分類第 28 類之「遊戲器具及玩具」。

 歐洲商標局認定該商標已在歐盟取得識別性,而且不是純粹由取得特定技術效果所必要的形狀組成,因此在 1999 年 10 月 19 日許可註冊。Mega Brands 在同年 10 月21 日向歐洲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宣告為無效,因為違反歐盟商標規則第 7 條第 1 項e 款 2 目絕對不得註冊之事由。歐洲商標局評定部門於 2004 年 7 月 30 日宣告該商標為無效,因為其純粹由取得特定技術效果所必要的形狀組成。請依據我國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僅為發揮商品或服務之功能所必要者),分析本商標在我國是否可註冊?(1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