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有關土地增值稅的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理由為因勞力運用而增加價值者
(B)為落實土地自然漲價歸公之原則
(C)與國民住居息息相關,實屬社會政策之一
(D)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形同財產權剝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9053
統計:A(15),B(108),C(37),D(9),E(0)

用户評論

【用戶】多尼喬奇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286憲法第143條第3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旨在實施土地自然漲價歸公政策

【用戶】多尼喬奇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286憲法第143條第3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旨在實施土地自然漲價歸公政策

【用戶】061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43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用戶】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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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143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