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ami Kaku】評論
債務追朔權不是15年嗎?
【小鼠】評論
所得稅法第24條: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小鼠】評論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57所得稅法細則第82條第3項、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8條之1合憲?營利事業應將帳載逾二年仍未給付之應付費用轉列其他收入,非但增加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所得及應納稅額,且可能帶來一時不能克服之財務困難,影響該企業之經營,顯非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或技術性事項;況以行政命令增加二年之期間限制,就利息而言,與民法關於消滅時效之規定亦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