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乙、丙、丁、戊等五人分別共有 A 屋,應有部分均等。下列何者錯誤?
(A)甲出賣其應有部分給庚,如乙主張先買權,依實務見解,則庚不得訴請甲移轉應有部分
(B)甲擅自將A屋全部出賣給辛,則辛得請求甲移轉其應有部分,此時,丙得就該應有部分主張先買權
(C)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執行要點規定,如甲、乙與丙擅自將A 屋全部出賣給壬,則丁的先買權客體為A 屋全部
(D)丙、丁與戊如有故意或過失以低價出售A 屋全部,以致甲受有損害,依實務見解,即難謂非不法侵害甲之權利,甲得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