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治國原則之要素?
(A)基本權利之保障
(B)權力分立
(C)私法自治原則
(D)比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4145
統計:A(9),B(44),C(841),D(87),E(0)

用户評論

Lin Lin】評論

重要的法治國原則包含:一,依法行政原則: 在法治國中,依法行政原則可區分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及積極的依法行政。積極的依法行政是指,政府機關組織之職權以及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事項應當有法律授權或法律依據,即所謂法律保留原則。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消極的依法行政是指,一切行政權之行使均應受法律拘束,不得與法律牴觸,即法律優位原則。例如,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以及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二,權力分立原則: 在法治...

Zack Fang】評論

私法自治原則

安安】評論

法治國原則的內涵包括:權力分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基本權之保障、獨立有效實效性之司法救濟途徑,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