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桃園捷運公司辦理工程採購,其採用主管桃園捷運公司訂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內容,且工期以工作天計算,下列何者應計入工期?
(A)勞動節
(B)調整放假日
(C)元宵節
(D)雙十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水滴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採購契約要項四十四、 (履約期間之計算)履約期間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得為下列方式之一,由機關載明於契約: (一) 以限期完成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 (二) 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是否計入,應於契約中明定。 (三) 以工作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不計入。  前項履約期間,因不可抗力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  得延長之;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  以一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