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ab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十四條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一、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之自用汽車行車執照。二、機車行車執照。三、自用拖車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