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sper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民法220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B)判例28年滬上字第246號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固為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一項之所規定,惟當事人間定有特約,債務人就事變亦應負責任者,仍應從其特約辦理。 (C)民法222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D)民法223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36.有關過失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可預先免除 (B)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應從輕酌定 (C)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D)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負同一責任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故意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B)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C)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可不負責 (D)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