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a Huang】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C、D可能大家都不會覺得有問題,A、B就很有趣了先講B,照增修條文§2規定,解散立法院並不是總統的主動權限(想做就做的權力);因為總統要解散立法院,必須滿足增修條文§2規定的前提(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經諮詢立法院院長),才有權力解散立法院,所以解散立法院不是總統的主動權限之一。至於A,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都沒提到行政院院長的辭職是不是在立法院解散後依然生效,所以就當學一課吧。顯然總統決定解散立法院,行政院院長是可以不用辭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