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ca】評論
第923條2項 出典人於典期屆滿後,經過二年,不以原典價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923條Ⅰ典權定有期限者,於期限屆滿後,出典人得以原典價回贖典物。Ⅱ出典人於典期屆滿後,經過【2年】,不以原典價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