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關於期貨信託事業其業務之經營,下列何者錯誤?
(A)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
(B)期貨信託事業應向投資人保證投資絕無風險
(C)期貨信託事業接受客戶申購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前,應提供公開說明書
(D)期貨信託事業應於營業處所備置所有有關業務之憑證等文件,隨時供主管機關查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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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5 條期貨信託事業於募集期貨信託基金,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之作業程序,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前二項期貨信託基金,如為國外募集投資於國內或為國內募集投資於國外者,應經中央銀行同意。期貨信託事業於國外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從事國外期貨交易與投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之種類及範圍,悉依募集地法令規定辦理。第 20 條期貨信託事業接受客戶申購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前,應提供風險預告書,向申購人告知期貨信託基金之性質及可能之風險。前項風險預告書應由申購人簽名或蓋章及加註日期,一份由期貨信託事業留存,一份交付申購人存執。期貨信託事業依第一項辦理期貨信託基金性質與可能風險之告知作業時,如客戶曾購買具有性質與風險來源類似之期貨信託基金者,期貨信託事業得經客戶之同意,免辦理第一項風險告知作業,惟仍應提供風險預告書,並留存客戶同意免辦解說之同意書、客戶簽署之風險預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第 22 條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宣傳資料及廣告物,其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管理規範,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其修正時,亦同。前項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期貨信託事業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於招募及銷售期間,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視為對不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行為。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得隨時抽查期貨信託事業及其委任之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之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期貨信託事業不得拒絕或妨礙。第 23 條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藉主管機關對期貨信託基金募集之核准,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受益憑證價值之宣傳。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者。三、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受益憑證。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四、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五、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六、對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預為宣傳廣告或其他促銷活動。七、內容違反法令、期貨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內容。八、為期貨信託基金績效之預測。九、促銷期貨信託基金,涉及對新臺幣匯率走勢之臆測。十、其他影響事業經營或受益人權益之事項 。期貨信託事業委任之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事期貨信託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促銷活動違反前項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及該基金銷售機構應依相關法令負其責任。